开空调收电费侵害消费者权益
住酒店除了交房费,还要交空调费,这合理吗?高先生就碰到了这种事,住酒店被要求另外交2元钱的空调电费。那么,宾馆额外收取空调电费合理吗?(6月4日《彭城晚报》)
2元钱的空调电费并不算多,然而,这种收费却有不合理之处,尤其这种行为侵害消费者的权利,也破坏行业规则。旅游入住酒店,水电费都包含在房价之中,不存在另外收电费,这是行规,也是约定俗成的,也就是说,旅客入住酒店后开空调不付电费,不需要另行协商,否则就违背了基本常识和行规。
当然,如果酒店房间定价低,没有包括空调电费,那么事先要公开声明,即要按照《合同法》的要求,把要约条件告诉旅客,即公开声明开空调要收费,让旅客事先知道。但问题是,高先生入住的这家酒店事先没有公开作出这样的声明,直到高先生找不到空调遥控器,提出要开空调时酒店才说要加收电费,对高先生来说很不公平。
对此,酒店又搬出了另一种说法:另外收取电费是响应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号召,这有利于培养顾客形成节约的良好生活习惯。这种说法听起来冠冕堂皇,但这并不是隐瞒开空调需要加收电费的理由。退一步说,如果酒店真的响应环保要求,同样要事先公开收费规则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规定,酒店采取这种办法对待信任它的旅客,是一种不公平的合同条款,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,但酒店却极力狡辩,足见其傲慢。
这个先例开不得,否则,其他酒店也会如法炮制,甚至不断扩大范围,比如用水要付水费,看电视也要付电费等,行业服务和管理就乱套了,消费者权益也将受到更多侵害。因此,虽然电费金额不多,但是酒店的做法令人难以接受,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容损害,所以,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对待,别让酒店侥幸过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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